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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章程

时间:2018-11-13 10:04来源:铜川市贸促会 作者:办公室 点击: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铜川国际商会)是由铜川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和工商活动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的英文名称为:TONGCHUAN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英文缩写为:TCCOIC。
第二条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会员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为会员搭平台,提供服务;密切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引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推动行业自律,为推动铜川城市转型,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是经铜川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铜川市支会(简称铜川市贸促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为中国国际商会(CCOIC)的团体会员。
第五条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地址设在铜川市新区。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的职责:
(一)调查研究铜川国际贸易、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的现状,了解会员和其他经济实体的需求,提供必要的个性化服务。
(二)沟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联系,向企业宣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代表企业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诉求,帮助解决经营活动遇到的问题。
(三)发挥国际商会网络优势和资源优势,为会员收集和编发先进的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引进等信息,提供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金融、法律、展览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四)加强同世界各国和地区政府部门、贸促机构、商协会、投资机构、国际贸易组织和企业的联系,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开展经贸、投资等商务活动;向世界各国及地区商协会、经济组织和企业介绍铜川产业政策,投资贸易环境,宣传铜川市情,推介铜川优势企业和名优产品。
(五)开展深层次、宽领域、多渠道的经贸对接交流工作。邀请世界各国和地区政府部门、商协机构、投资集团、跨国企业等工商代表来铜考察,促进会员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开展经贸对接和投资洽谈与合作,为会员开拓市场和国际化经营搭平台,建渠道。
(六)组织铜川企业和会员在境内外举办或参加各类经济贸易洽谈、展览会等经贸活动;与境内外政府部门、商协组织在铜川举办经济贸易洽谈会、研讨会、对接会和技术交流等活动。
(七)向铜川企业介绍国外经济贸易法规和政策,提供法律咨询、仲裁调解等服务,办理或代办商事纠纷、商事认证、签原产地证和ATA单证册等。
(八)为铜川企业提供国际贸易准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市场经营能力、专业水平资质、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服务,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市场竞争。
(九)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之间平等竞争的权利,为会员提供交流、沟通、商谈、推介、宣传的机会和平台,帮助会员获得更多发展机会,扩大会员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承担业务主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机构委托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实行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二)从事国际经济贸易及工商活动的企业、社团、单位、机构及个人;
(三)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三)由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办公室审核;
(四)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向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
(三)享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四)享有自愿入会和依照程序自由退会的权力。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三)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会费采取自愿缴纳。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履行义务,视为自行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工作由理事会负责,日常办事机构为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会员分为四级:常务副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职权:
(一)审议通过《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会和其组成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增补理事;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提交;
(五)审定年度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
(六)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七)其它由会员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理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的决议需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会长办公会职权:
(一)研究本会发展规划和重要事项,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二)提名理事候选单位;
(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决议须经会长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会长是商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会长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
(二)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候选人,提交理事会选举;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对外代表铜川商会并出席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五)代表铜川商会签署有关协议和有关重要文件;
(六)履行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秘书长在理事会及会长的领导下,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商会预算;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由铜川市贸促会提名,与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一并由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承担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 资产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捐赠;
(三)会员自愿缴纳会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费;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程序。
第三十九条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终止程序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业务。
第四十一条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须经2018年10月30日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国际商会铜川商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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