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贸促会组织出展工作程序
时间:2013-05-06 14:39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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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贸促会组织出展工作程序
一、组展单位应在展会活动开幕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逐个提出项目申请,由省贸促会审核并转报中国贸促会出国展览办公室。 二、经中国贸促会出国展览办公室批准后,由省贸促会出具《陕西省出国(境)展览项目复函》。 三、凭中国贸促会出国展览办公室批准出展函,各出展单位向有关部门申办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四、出国展览活动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展览活动结束后15天内,各参展单位完成书面出展总结送省贸促会,30天内由省贸促会汇总后报中国贸促会出国展览办公室,同时抄送省政府。 五、批准出展的组展单位在开幕前3个月,向贸促会提出出展人员复核申请。 六、项目一经批准,出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取消,如确需变动,必须在展会开幕日3个月前将变动报告报贸促会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七、省贸促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各参展单位执行出展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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